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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明年起试点“按病种收费”,安庆人不用担心医院小病大治

 

为深化我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指导意见》(以下《实施意见》),自2017年元月1 日起执行。
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哪些内容?
内涵及改革目的:
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耗材等费用。原则上医院不得在按病种收费标准外加收费用。这项改革目的是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引导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药费用,减轻患者和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改革工作推进的方式:
改革实行“先试点、后推开”方式。2017年4月30日前,宿州、淮北、芜湖、淮南、滁州、蚌埠、宣城、安庆、六安、池州等10个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9类21种病种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16个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数量不得少于50个,具体病种可在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范围内选择,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范围和管理权限:
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诊并纳入国家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实行按病种收费。其中,病种纳入临床路径管理要达到50%以上,完成率要达到70%。未入径或者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仍实行按项目收费。按病种收费实行省、市两级管理,省、        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公布省属公立医院、市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及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的原则:
要求各市结合实际,以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为原则,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参考医院前三年各病种平均费用,按临床路径科学测算,扣除临床路径以外发生的费用,制定按病种收费的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的差价。
病例的补偿政策:
凡是纳入按病种收费试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并将病种的收费标准作为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省、市、县三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规定本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标准。
有哪些要求?
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有关医疗机构要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技术规范,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要尊重患者知情权,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
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
要求各地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分析和督查,及时完善政策。并制定严格的诊疗、审核及结算程序,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将按病种收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医院和医生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将按病种收费及医保支付标准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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